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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讨论会继续环绕着节奏问题进行争论。
罗念生认为节奏应该是由有异有同的字音在同等时间内反复出现而构成。但平仄不论就高低或长短而论,差别都不显著。平仄声调的比例大约为“4-5”与“2-3”的比例(论高低,阴平是55,阳平是34,上声是214,去声是41,此处所用符号的相当于音乐上的简谱的符号),差别不够大。若说平仄是长短,到底多长多短,差别恐怕也不大,不能形成节奏。他主张在读法上子轻短音以适当的安排,把旧体诗顿后面的字读得长一些。而旧体诗每句诗的结尾部分希望有个单字,将“三”改为“二一”,譬如“清明时节雨纷纷”,中上|行人|欲断|魂”。林庚不同意。他说,要求结尾是单音,给没有必然的理由,丁洋诗尾部大都是整齐的。给轻短音以人为的安排也不妥当,诗歌节奏的形成主要是在于语言本身内部的规律,而不能够是人为的。在汉语里,轻重长短的区别都并不显著。陶钝也举曲艺中的例子说,曲艺中句头、句腰、句尾都是很清楚的。它基本上是按谱子填词,是音乐节奏,与诗的节奏是不一样的。有人认为,罗念生同志的念法仍旧是一种平仄关系。何其芳认为可以用读法作为一种补助,可以利用读法上的有规律的轻重长短来加强节奏感。
林庚又阐述了他对于平仄作用的看法。他认为平仄问题发生在律诗上,因为律诗对偶太单调,需要调和。“四声八病”的基本精神就是避免重复。这同节奏的作用恰巧相反。因此,它只是一种修饰和调节的作用。何其芳也认为,平仄在汉语很多方言中的确不明显,有的区别也不太大;白话中仄声字太多,难于作有规律的安排,利用它形成节奏是有困难的。袁水拍和徐迟认为平仄总是能产生一些效果,完全反对利用也不好,可由人们去选择尝试。
平仄问题的讨论到此就基本清楚了:有的认为应该给平仄在节奏问题上的作用予以考虑;有的认为平仄不可能形成节奏,或者说在今天的语言中,平仄作用不明显;有的认为也不必完全反对,可由人们去进行尝试,或者说在五七言一路的调子中总还可以有些作用。大家都比较充分地甲述了在这方面的意见及理由。
关于词曲是不是格律诗的问题,何其芳认为词有的是格律诗,如《浪淘沙》等,但有的就很难说是格律诗,如《摸鱼儿》等。林庚认为词曲主要是按谱填词,它是韵节奏,而不是语言的自然节奏,这与卞之琳的意见是一致的。陈业劭不同意,他认为词曲也是格律诗,应该重视这方面的经验。因为词曲是符合他的“自由格律诗”的主张的,它们都是由一定的基本音节组合形式组成诗句。何其芳的问题,而不是节奏的构成问题。林庚说,词曲中的五七言,三二和四三的节奏不好听。而二三、四三节奏的五七言,可以写很多首,也是好听的。所以诗歌格律主要的还是建行问题。他说五七言是分为二三和四三两顿读的。
关于顿的整齐及有规律的变化。徐迟说,顿,不是停顿,是相等整齐的意思,即一些东西的重复,是均衡的次数,因此,可以用“顿”而不用“音步”这个名词。节奏是应该有很多种的,正如音乐的节拍有很多一样。何其芳也认为,节奏的整齐统一有困难。若有矛盾,则牺牲字的整齐而求节奏的整齐。白话诗字数有变化,读起来效果会更好一些。
袁水拍认为,狭义地说,节奏就是节拍。新诗需要讲究节拍的规律化,但是要解决新诗的民族化、群众化的问题,不是只要解决一个节拍问题就够了。新诗应该整齐、有韵、精炼,应该在古典诗歌和民歌的基础上发展。他说,五七言、单音尾在习惯上占有优势,但同意胡乔木同志意见,四六言、双音尾这一路调子,也有传统,也可以提倡。它可以容纳许多现代语言,这是它的优点。郭沫若的一些诗,双音词收尾的很多,也有民族风格。田间在第一次会上也表示过,他也同意胡乔木同志的意见,三五七言式和四六八言式平行发展。
陈业劭的“自由格律诗”的主张,很多人不同意这个名称,觉得有点不好理解。罗念生说,自由诗和格律诗是两个对称的概念。“自由格律诗”的名称就易引人误会。何其芳认为,要求诗行符合所谓一定的“音节组合形式”是句法合乎民族习惯的问题,它可以写成格律诗,也可以写成自由诗。他说,陈业劭的主张只注意到了句子中的问题,而没有注意一首诗的整体;格律诗要求整首诗中节奏整齐或有规律的变化,单是句法上符合过去诗词中的句法,是不能就算格律诗的。他又说,陈业劭只注意了古代诗词的句法的构造,对新诗的句法好象没有研究或研究不够,这也是一个缺点。
陈业劭接着解释说,他主张的“自由格律诗”不是不要整齐,而不一定要整齐;能整齐是很好的,可以加强节奏感。“自由格律诗”可以分为三类:最整齐的,每句的“音节组合形式”一样,每节句数相等;较整齐的,每句的“音节组合形式”基本一样,或者长短句有规律的重复,每节句数基本相等;不整齐的,长短句,没有有规律的重复,每节句数不一定相等。他认为他不是没有注意到一首诗的整体,而只是把格律诗的范围扩大。丁力贺成陈业劭的主张,他说,格律诗有韵脚、节奏、字数、行数、旋律、声调等方面的要求,在这些方面有一定的限制的,就可算格律诗。因此,很多民歌是格律诗,某些新诗(象严长的《战斗的旗》,押了韵,而且是四行一节)也算格律诗。这与他认为语言合乎自然规律,念起来顺口就行的主张是一致的。
何其芳最后发言说,要建立格律诗,要讲究节奏,这都是大家一致的意见。但对于格律及节奏等概念的理解就不一致了,而这种不一致,了就影响了具体主张上的一些不同,也就有了对今天诗歌现状的不同估计。这一些都是以后继续讨论的问题。这次的讨论就暂时到此告一段落。
这次讨论虽然有些问题也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但它对有关格律诗歌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这无疑是有意义的。这些问题的提出和探讨,可以供诗人们今后创作时参考,在建立今天的格律诗的理论和实践上,都会发生一定的推动作用。本刊记者
(选自1959年10月25日《文学评论》195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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