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08 13:56 来源:http://www.lunwentong.com/ 作者:佚名 点击:次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王玉梅律所)创建于1988年12月20日,是律师制度改革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第二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早在1991年就获得司法部授予的“全国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进军首都北京的律师事务所。
三十年来,王玉梅律所从塞外如茵的呼伦贝尔草原发轫,一路走过雄伟的天安门,到达东海之滨、珠江两岸,又回归发祥宝地,先后在闻名全国的中关村核心地带设立总所,并在内蒙古呼伦贝尔、上海浦东、广东东莞和呼和浩特设立四家分所。“立足北京、扎根内蒙古、辐射全国、搭建法律服务万里长桥”,王玉梅律所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享誉祖国大地。1994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授予“先进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在2002年首届中华律师事务所辉煌展示榜上,王玉梅律所名列榜首;2003年被中国老年法律救助中心授予“全国尊老敬老助老示范单位”;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5年和2007年连续被评为“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海淀区政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被评为“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评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奥运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评为“北京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优秀律师事务所”;2011年被授予北京市海淀区“诚实守信优秀单位”光荣称号;2012年被评为“北京市海淀区法制宣传优秀律师事务所”;2015年被评为“北京市海淀区明星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志愿服务团队”;2016年被评为“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原司法部蔡诚部长、张耕副部长、律师协会王化然副会长、律师司李必达司长、沈白路司长等领导曾先后到总所视察并题词,对律所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呼和浩特分所及其部门分工简介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简称呼市分所)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司审律字【2010】13号文批准,于2010年5月18日正式注册成立。呼市分所成立以来,一直秉持“客户至上、专业服务、责任担当、发展共赢”的使命,以“感悟客户需求、超越客户期待,双手托起客户的利益”为服务理念,积极发挥资深律师与集体智慧的作用,努力培养自己的“志同道合、崇法至善、诚信尽责、和谐向上”的律所精神和专业化服务的律师团队,倾力打造百年不衰的专业化法律商务服务平台。经过短短的几年时间,呼市分所聚集了众多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和管理团队,下设了“政府法务部”、“公司证券法务部”、“银行保险法务部”、“诉讼仲裁法务部”和“综合业务部”等五个事务部。现在呼市分所已经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内蒙古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专业服务会员、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并同时分享总所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质。2015年被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授予 “呼和浩特市第一届十佳律师事务所”,2016年分别荣获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授予的“呼和浩特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授予的“内蒙古区域股权市场优秀专业服务奖”等荣誉称号,已经成为一家综合性、专业化发展的律师事务所。
1、政府法务部:
负责拓展政府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服务事务。主要工作:
(1)为政府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日常法律咨询。结合政府工作职责,及时提供与其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法动态。
(2)为政府立法以及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进行尽职调查、风险分析和法律论证,参加招商引资项目谈判,见证合同签订。
(4)为政府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或转让、土地征收征用,基础设施和资源矿山类投资、建设、开发、运营及特许经营权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5)协助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降低行政执法风险,提高政府公信力。
(6)开展法律培训,协助政府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7)代理各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信访涉诉案件。
2、公司证券法务部:
负责拓展公司法律顾问事务和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挂牌上市、
破产清算、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法律服务。主要业务:
(1)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日常法律咨询。结合企业业务范围,及时提供与其业务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法动态。
(2)开展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3)为企业设立、产权界定、并购重组、挂牌上市、解散或破产清算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开展法律风险分析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企业短期融资、发行债券、票据、租赁、期货期权、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为企业投资、引资、战略合作、项目合作、关键设备或技术引进、重大设备招投标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开展法律风险分析和尽职调查,参加商务谈判、鉴证合同签订。
(6)为企业提供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提供使用、转让、保护方案等专项法律服务。
(7)代理企业各类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8)为企业审查《电力多边交易合同》和《购售电合同》、制定电力多边交易竞价策略、代理参加内蒙古电力市场电力多边交易等专项法律服务。
3、银行保险法务部:
负责拓展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清欠和保险公司各
类理赔案件等专项法律服务。主要业务:
(1)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日常法律咨询。结合银行和保险的业务范围,及时提供与其业务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法动态。
(2)开展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3)接受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委托开展客户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和尽职调查,并为其清欠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为银行发行债券、票据、租赁、期货期权、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代理保险公司各类理赔案件,打造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
(6)代理商业银行、保险等公司各类经济、民事、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7)按照委托为银行商业银行、保险等公司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4、诉讼仲裁法务部:
负责拓展和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法律事务。主要业务:
(1)代理各类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案件。
(2)代理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案件。
(3)开展法律援助和各类公益法律服务,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或仲裁法律援助案件。
(4)开展有关诉讼和仲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研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5、综合业务部:
负责律所文化品牌建设、法律服务市场拓展和法律服务业务管理。主要职责是为客户和律师服务:
(1)统一接待客户,受理各类诉讼、仲裁、法律顾问以及专项法律服务等业务的委托,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2)按照“统一受理、统一收费、统一分配、统一纳税、统一归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规范各类法律文书与合同范本,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3)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研究,及时掌握各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立法与修法动态,定期编纂《法律法规速递》。负责维护律所网站和微信平台,按时发布有关法律服务信息。
(4)负责联系与接受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会等部门和北京总所的领导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健全客户管理和回访制度,受理客户投诉,定期征求客户意见,监督律师执业行为,严肃处理客户投诉和律师违规收案、私自收费、违规执业等行为。
(5)负责律所文化品牌建设和律所行政、财务、档案、人力资源、后勤管理,坚持所务会、职员大会、党支部活动、律师教育培训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等民主管理制度,努力弘扬律所精神,大力拓展法律服务市场,打造百年不衰的专业化法律商务服务平台。
三、呼和浩特分所业务类型及主要业绩
呼市分所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涵盖了金融、保险、证券、建筑、房地产、电力、能源,化工、商贸、政府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与几十家企业和政府机关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某公司等企业融资发债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为华电内蒙古能源公司重组某煤炭企业、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天津某科技企业提供了法律尽职调查;特别是2017年圆满完成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50多家多经企业的产权界定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目前为止,本所服务或曾服务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电业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电业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局
中国华电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筹备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营业部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联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公司
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久泰能源内蒙古公司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智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誉融商业管理公司
内蒙古浩翔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赫尔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麦香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送变电工程建设公司
国电建投第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丰热电厂
北方联合电力达拉特发电厂
北方联合电力蒙西发电厂
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草原金峰畜牧公司
内蒙古达来诺日渔场
内蒙古达里诺尔旅游公司
呼和浩特市气象局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政府
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政府.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阀科技控股公司
天津澳斯乳业有限公司
……
四、呼市分所主要律师和高管推介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于2010年5月18日正式注册成立。经过短短的几年时间,呼市分所聚集了众多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和管理团队,2017年注册律师40名、实习律师13名、管理人员5名,合计职员58名。其中少数民族律师17名(蒙古族15名),占律师(含实习律师,以下同)总数的32%;法学博士后2名、博士2名,法学硕士(含在读)23名,硕士及以上学历占律师总数的51%。分所设主任(法人代表)、执行主任(职业管理人)、党支部书记各一名,副主任3名,法务总监、行政总监各1名,并聘请资深高级顾问1名。其中:总所王玉梅主任和分所政府法务部部长程建律师受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专家;分所高级顾问武希坡、银行保险法务部部长胡小杰和政府法务部部长程建分别受聘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程建律师并当选内蒙古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分所法务总监贾祯和政府法务部部长程建当选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副主任王传义、法务总监贾祯和胡小杰、程建、何秀芬、红英、高晓东、杨晋等8位律师分别当选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刑事、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公司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等6个专业委员会的9位委员。主要律师和高管介绍如下:
王玉梅律师:总所主任、高级律师。该律师自1980年执业以来,先后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执法标兵;1992年其承办的刑事辩护案件被司法部评为优秀案例,且名列榜首;1997年被司法部和外国专家局选派美国金门大学学习;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第九届和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研究会理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专家、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和阿拉善盟首席法律顾问、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专家、内蒙古青年创业导师;全国第二、三、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曾任北京市第七届、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监事,行业纪律委员会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海淀区十一五规划专家、北京市信访研究中心指导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传媒大学国际学院硕士生导师。
该律师从业近40年,在代理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和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王然律师:总所合伙人、副主任,呼市分所合伙人、主任。
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精通英语和法语,中国法学会会员、芝加哥知识产权法学会会员,擅长涉外法律和知识产权领域。1999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4年,参加中法律师交流项目,在全球著名的律师事务所White&Case实习工作半年,有力地促进了我所的国际化进程。
程显明主任:高级经济师、电力市场专家,2010年10月受聘呼和浩特分所执行主任。
程主任曾先后担任各级电力企业负责人,不仅在依法管理、市场营销及电力市场交易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在依法经营与管理、制度建设与运用法律顾问在风险防范与维权的实践中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在全国率先启动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这是我国电价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受到各级政府和发电、 供电和用电客户的广泛好评,从而掀起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浪潮。 几十年的管理经验,为担任呼和浩特分所执业管理人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受聘呼市分所执行主任后,一直倡导 “志同道合、崇法至善、诚信尽责、和谐向上”的律所文化,努力推进专业化法律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经过几年发展,呼市分所已汇集众多法律服务人才,并连续取得各项令人瞩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内蒙古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内蒙古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专业服务会员、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2015年和2016年连续荣获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授予的“呼和浩特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2016年并获得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颁发的“内蒙古区域股权市场优秀专业服务奖”等称号,程主任本人亦荣获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授予的“2016年度呼和浩特市优秀行政人员”光荣称号,呼市分所已经成为一家综合性、专业化发展的律师事务所。
贾祯律师: 总所主任助理、呼市分所法务总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年考取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2002年被评定为助理审判员,2006年被评定为一级法官。现任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委员会理事和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该律师1985年12月开始就职于呼和浩特市郊区司法局,1988年通过国家律师执业司法考试,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5年2月经过增编补员考试进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在执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和审判监督庭工作,先后获得各类荣誉14次,其中2010年和2015年两次荣立三等功,2016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
该律师在30年的执法实践中,业务涉及执行、知识产权与涉外审判和民事再审审判,在农村土地承包、建设施工、企业财产、知识产权等纠纷方面比较擅长。在从事长达23年的审判工作中,主审各类民事案件270余件、参与合议案件近600件。较为典型的案件有集体企业职工诉当地政府及转制后企业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另外,2010年,在审理布特等8人与内蒙古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回迁合同纠纷的8个案件时,经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时任自治区主席巴特尔的表扬。同时,在审理被告申请再审的案件中,准确解释了代位权诉讼的条件,认定原告对被告提起的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王传义律师:分所副主任,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该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1992年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始做兼职律师。该律师退休前任大兴安岭森工集团某林业局副局长,已有20多年从事企业领导的管理经验,为所在企业清理产品销售欠款,向法院立案36起,成功为企业减少3000多万元经济损失。该律师在担任牙克石市政府法律顾问期间,牵头研究和完善了政府常设法律顾问机构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通报制度以及项目跟进、把关的流程,奠定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常规化和专业化服务基础。
该律师2013年调到呼和浩特分所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旅游局和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成功代理中土储中心“青苗补偿费纠纷案”、“土地整理协议纠纷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纠纷案”等三个案件和华伊卓资热电的多起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仲裁案件。
斯琴律师:蒙古族,分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本科。1979年开始在内蒙古司法厅从事律师管理工作,1984年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任司法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2002年至2015年任内蒙古法学会副秘书长。
该律师长期从事律师管理和司法政策法规及法学研究,撰写并发表民商法类学术论文多篇,并从1985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办理过多起刑事、民事、经济类及非诉案件,特别对经济合同等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2010年开始担任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李晓华律师:分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开始执业。中国农工民主党内蒙古区委科技支部副主委、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该律师从业近二十年,主要业务方向为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企业规范化管理、公司收购兼并重组、债券发行、股权与产权交易、银行金融类业务、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政府PPP业务、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及民商事案件代理。
该律师多年为我区绩优上市公司内蒙古金宇集担任法律顾问;为呼市绿地集团、金宇置地、巨华房地产、丰泰集团等多家房地产公司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参与项目全程开发建设,熟知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实务;与内蒙古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合作关系,为其各类法律事务代理律师;与多家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为企业提供债券发行、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等专项法律服务;成功组织完成了内蒙古电力集团下属50多家多经企业的产权界定专项法律事务。现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食药局法律顾问,在食品、药品法律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2016年荣获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授予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思享家之星” 光荣称号。
马亚骋顾问: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科和中央党校函授法律本科。1979年12月调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14年在乌兰察布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任上退休,2016年受聘任呼市分所顾问,2017年兼任呼市分所行政总监。
马总监1970年6月至1975年9月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六师规划队插队知青;1975年9月至1977年9月内蒙古气象学校学生;1977年9月-1979年12月在乌兰察布市气象局工作;1979年12月调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整整在中院工作35年;2014年退休后,受聘内蒙古医药商会任办公室副主任。
马总监在乌兰察布市中院工作期间,有着丰富的法官任职经历:1980年-1985年中院刑庭任书记员;1985年-1987年中院业大任教员; 1987年-1990年中院民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0年-1993年挂职下乡;1993年-1998中院民一庭副庭长;1998年-2008年中院行政庭副庭长;2008年-2014年中院刑一庭副庭长。
胡小杰律师:分所银行保险法务部部长,就职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内蒙古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特约调解员、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律专业服务研究会理事、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该律师师从于我国著名民法学家孙宪忠教授,研究民法物权制度,在金融、保险领域具有较深的法律造诣和社会知名度。同时擅长于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代理了许多在自治区有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包头市政府、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公司、鹿王集团、春华集团、中联水泥集团内蒙古分公司、包头东方希望铝业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呼市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公司内蒙古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内蒙古分行及分行营业部、巴彦淖尔市分行、锡林郭勒盟分行及二连浩特市分行;盈润置业、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新华地产有限公司、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管委会等机构。
程建律师:分所政府法务部部长,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后。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2008年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内蒙古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委员会理事和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内蒙古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土地估价师。
该律师长期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擅长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善于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降低行政执法风险等法律服务,并成功代理多起行政诉讼案件。多次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举办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程序等专题讲座,还通过提供立法建议等方式参与地方法治建设。该律师还主持完成中国博士后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中国蒙古族法律制度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内蒙古创新政府行政方式法律研究》等课题。
梁秀玲律师:先后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中文系和西北政法大学汉语言文、法学专业,1988年调入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工作,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14年从乌海市乌达区人大主任任上退休,2016年开始做专职律师,现任呼市分所诉讼仲裁法务部部长。
该律师早年下乡,1975年至1988年4月在乌海市乌达区中学任教,分别教授语文、政治课(法律常识课),并兼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政史地教研组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1988年至2010年在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经济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政工科长兼任少年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院长等职务。2010年至2014年任乌海市乌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4年2月退休。
由于该律师有着多年人民法院的审判经验,法律功底扎实,对刑事、民商事案件有深入研究和实践。
王岚律师:分所合伙人。1984年毕业于陕西省财经学院,199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4年作为投融资人才引进我所。
该律师曾就职于呼伦贝尔市工商银行,秦皇岛市要花财务公司和秦皇岛市商业银行,先后任信贷处长、业务部部长、银行副行长等职务。由于其长期从事银行信贷工作,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参与并熟悉企业改制、重组、上市、股权融资、债权清理等多项法律服务工作,在能源建设、基础建设、投融资等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曾负责并参与了多家中国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项目。
马改然律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师,东南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律专业服务研究会理事。
该律师2002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从事刑法学、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教学与科研工作。2007年开始做兼职律师,2010年开始攻读东南大学刑法学学博士学位。因长期从事刑法学的研究与教学,尤其是对侵犯公民个人人身和财产的罪名研究有较高的造诣,近年来在学识期刊上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其中代表性的论文有《儒家文化视角下腐败犯罪的原因探讨》、《少数民族地区民间法与刑法的冲突与调和》、《情节犯的界定及其存在之合理性探析》等。
何秀芬律师:满族,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1972年3月开始在包头钢铁集团工作,1990年1月考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1994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曾任检察官培训学院办公室主任,2003年退休后开始做专职律师,现任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该律师有着十余年大企业和三十余年的人民检察院工作经验,十几年的专职律师的执业实践,蕴藏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出版过三本法律专著,尤其擅长刑事、民商事诉讼,是呼市分所诉讼仲裁法务部的中坚力量。其中典型案例是代理“金道堂非法集资案”和“维多利商厦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案”。
红英律师:蒙古族,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原内蒙古工业大学任教,现任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该律师199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办理过许多刑民案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业务专长:民商事法律事务、公司业务和行政诉讼。能够准确把握各类诉讼的分所、发展动向,并提供可供借鉴的法律对策,对涉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和分析判断具有独特的见解,对特别疑难复杂的法律关系案件,也具有一定的分析和把握能力。担任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为客户服务,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深得客户信任。
高晓东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现任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该律师2003年至2007年在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2008年取得律师职业资格,2008年至2009年赴美国密苏里州考察学习英美诉讼制度。该律师具有法学和经济学专业背景,取得中级经济师资格,并先后担任中国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本人从事法律实务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调解纠纷和谈判能力,精通合同及侵权案件的诉讼业务,熟悉股权转让、合同管理、工商登记业务,曾代理多起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擅长于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及时有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成员的团结与和谐。
吴义武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土建造价工程师,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兼职律师,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该律师2002年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0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006年取得安徽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2007年开始做兼职律师。该律师擅长办理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金融证券保险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执业期间曾多次参与解决了与公司有关的隐名股东诉讼案件、合作办理过拍卖、典当案件等,承办过多起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仲裁案件,并参加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所属50多家多经企业产权界定等专项法律服务,得到客户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杨晋律师: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该律师2002年--2007年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某庭任职书记员。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开始律师执业。该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办理过众多案件并为多家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主要业务领域集中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曾为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或代理诉讼。在高级法院期间参与审理过内蒙古自治区首起涉外信用证案件--荷兰富通银行与中国满洲里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2014代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内蒙古津粤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纠纷获得胜诉;2015年代理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公司与徐州中煤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调解。
韩枫律师: 2003年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010年获得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该律师曾先后任职于内蒙古土地整理中心、包商银行总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等金融机构,主要业务范围涉及房地产、不良资产清收以及资产处置等。自2009年进入银行业以来,开始负责银行法律事务管理、银行诉讼案件律师团队管理及不良贷款清收,经办诉讼清收案件70余件。成功办理担保人否认担保事实、客户否认网络诈骗事实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阻止借款人及担保人逃废债行为及实现担保物权等多项经典案件。主要业绩为3个月内完成20余户保证担保类对公不良贷款清收的诉前保全工作,查封房产及土地等资产首封率为95%。
成功案例:在清收某园林公司不良贷款的过程中,通过详细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及同企业财务人员多次谈话,发现其持有由某公司代持的A银行1000万股未设置抵押的股权,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在采取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借款人为逃避保全,同其他金融机构达成抵押协议并取得A银行同意抵押的批复。在其办理抵押登记的前一天,通过措施,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保全了该股份。在保全过程中,借款人多次采取措施给保全设置障碍。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该股份后,立即提起诉讼。鉴于借款企业表现出的逃废债行为和有一定的背景、以及清收工作面临的极大障碍,在借款企业接到法院开庭的传票后,多次与借款人商谈并引导其将被保全的A银行股份抵偿债务,最终通过独到的处理思路及方式成功处理抵债资产,成功收回债务,处置成果为资产溢价25%出让。
刘敏律师:蒙古族,2007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先后在霍林郭勒市委办公室、通辽市公安局从事文秘等工作。在浓厚的法律氛围熏陶下,秉承着严谨的生活态度和对“法律人”克己奉公的向往,先后获得通辽市督查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通辽市公安局优秀青年民警、优秀女民警等荣誉称号。于2014年以401分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5年开始在呼市分所实习,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辞去公务员工作,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该律师具有多年党政工作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并且能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从业以来处理过企业合同纠纷案和民事债权纠纷案,同时对银行保险领域有专项研究。
田元龙律师:2009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13年攻读法律,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突出业绩:2015年起担任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为收储中心在土地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土地前期开发、利用和供应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书45件,并先后代理有关土地出让、土地整理、房屋拆迁补偿等多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受到客户的好评。积极参加劳动者维权和代理索要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公益案件,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刘璐璐律师:毕业于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法学专业,并考取心理咨询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该律师曾在房地产公司做过销售和行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曾担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从事专职律师以后,承办过的案件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和保险合同案件60余件;太平洋保险公司追偿案件、农业银行诉讼清收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诉讼业务。2016年参加了内蒙古电力集团所属50多家多经企业产权界定工作。
孙威律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2017年正式执业。在校期间学习优异,获得国家级奖学金,并多次获得自治区三好学生等荣誉。参与的主要法律事务有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回收诉讼,卓资蒙银村镇银行新三板上市项目法律咨询,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不良资产打包推荐项目,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纠纷等。从实习开始,该律师勤奋刻苦,多次参与各项诉讼和非诉案件的相关工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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